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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也给我国就业形势带来很大影响,不少用人单位出现了停止招聘、岗位流失、人员精简的现象。调查结果表明,自2008年9月以来,因用人单位解聘员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到争议总量的30%左右。而这类劳动争议当中,有不少是由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不
为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的正常生活,《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
不久前,山东省沂水县劳动保障部门接待了一位来访者,这位姓武的女士反复诉说着她的烦恼――“本来我在岗位上干得好好的,但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我就‘被派遣’了!”原来,武女士是一家银行的业务网长,负责一个工作片的主要业务。因为业绩突出,她多次被县行评为先进个人,工资高、资金多、人人羡慕。谁知好景不长,
对于高端派遣员工的权益如何保护,法律仍处于真空状态。在高管限薪令一片叫好声的当下,谈这个问题似乎有些不合时宜。笔者这里要讨论的是劳务派遣中高端劳动者的薪酬争议处理问题,他们的争议往往更复杂也难以处理。先说第一条保障线———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高端劳
没有升迁机会、工资与正式工相差几倍、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便是保守估计,眼下在中国的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业中,也有着近一千万的劳务派遣工正遭受着这样的不公待遇。他们做的是主营岗位的工作,本应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此前《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工只适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规定,并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