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文号:财税[2001]15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01-09-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劳社厅函[2003]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依法保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执行该法第53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业病防治法》施行前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并已按《职业病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尹蔚民2013年6月20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已于2010年2月25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