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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某些企业将不少职工偷偷转为“劳务派遣工”,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劳动报酬也大幅度降低,企业节约了不少人力成本,却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张世平曾在两会上大声疾呼:“这些职工(指劳务派遣工)大多忍受着同工不同酬、就业歧视、社会保障缺失等侵权行为,如果主张权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3周年前夕,上海市总工会于10月29日召开“劳动合同制度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讨会,其中,有关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护成为与会者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黄琦认为,劳务派遣的无序扩大给这个领域的职工维权带来了诸多问题,“劳务派遣”不应成为实施《劳动合同法》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的执行提高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一方面也规范了企业的用工,对于法制观念不强的用工单位,一旦不按规定执行,就将遭遇相应的处罚。”11月10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志同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部分劳务派遣企业和企业劳资人
“中国的劳务派遣正呈现出‘非正常繁荣’,应予以规制。”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的劳动合同法国际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律师纷纷建言。有一组数据可为明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之时,即2009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透露,我国劳务派遣的用工数量从2000万人激增到2700万人。这就意味着,
时报讯劳务派遣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方式。被派遣的劳动者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却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派遣公司的人。如果在工作期间出现了工伤事故,到底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读者杨先生最近就碰到了这个难题。读者杨先生最近给本报“老徐茶馆”栏目打来热线称,他在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工作。今年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