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支持厦门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9年1月起继续执行社保费相关减负政策,具体通知如下:一、社保减负政策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二、社保减负标准(一)养老保险1.单位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12%。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上一年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1、办理个人社保退保手续的条件:(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证明及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2)养老保险已办理终止参保异动手续,且没有欠费记录2、办理社保退保手续办理的流程:(1)参保人员将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审核请交至最后参保单位劳资负责处(2)单位劳资负责人持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证明
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