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之间不得转派遣再派遣
时间:2012/10/28 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有限公司
假设青岛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甲需要为它的一个客户在东营完成一份劳务派遣任务,但是甲派遣公司在东营没有分支机构所以也没有招工权,于是甲派遣公司委托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乙代替它招工幷将员工派遣到甲派遣公司,甲派遣公司再将工人派遣到实际的用工单位。而这种派遣公司之间转派、再派现象目前非常普遍。应尽早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规范。
《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就是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简化劳动关系。当前劳务派遣行业中出现的转派遣、再派遣、二次派遣等行为,违背了新法简化劳动关系,构建劳动和谐的立法本意。所以《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禁止了“再派遣”,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