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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范本(2)

时间:2012/10/28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有限公司

   5、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费以及各种福利,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拖欠。工资所得税由甲方每月按实进行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乙方汇至甲方后,甲方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7、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如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失踪、违法犯罪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终止劳务关系,需书面通知劳务派遣人员,递交甲方办理退工手续。

  第五条.本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30日,不需任何理由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也可以用多支付或退赔一个月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费及劳务人员人事管理费来视作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书不得解除:

  1.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因劳工伤害而无法工作时,劳工伤害善后事项又未处理完毕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六条.劳务过程中的纠纷解决:

  在履行劳务过程中,甲方如与劳务人员发生争议和纠纷,由乙方负责进行调解

  3.工伤事故的处理:

  在履行劳务过程中,劳务人员如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进行解决,乙方应给予配合。

  第七条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议,按确定标准结算。

  1、劳务服务费用选择标准:(1、2)

  (1)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资的 %,收取劳务管理费。

  (2)按照劳务派遣人员每人每月 元(其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 元),收取劳务管理费。

  2、结算时间和方式:

  乙方每月 日前从银行足额拨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明细。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第八条在履行协议期内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假期。

  2、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工资,由乙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用工待遇问题,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