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项目 > 详情

劳务派遣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2/10/28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务派遣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派遣纠纷,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中心被判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2003年7月24日,颐源居物业公司与羊坊店劳务中心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2006年12月20日,羊坊店劳务中心与吴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吴女士被羊坊店劳务中心派遣至颐源居物业公司工作,其每月工资由颐源居物业公司转账到羊坊店劳务中心后,由羊坊店劳务中心发放。吴女士月工资标准为1635元。

  2008年2月5日,羊坊店劳务中心以张贴告知书的方式通知吴女士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告知书载明,羊坊店劳务中心因股份制改革,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因羊坊店劳务中心与颐源居物业公司以及劳动者代表就人员安置接收、劳动合同延期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劳动合同已到期的劳动者及颐源居物业公司招录的尚未与羊坊店劳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羊坊店劳务中心的劳动关系自2008年2月5日起终止,2008年3月1日前合同到期的劳动者自合同到期之日起劳动关系终止。

  吴女士以要求羊坊店劳务中心向其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经审理,裁决颐源居物业公司向吴女士支付2008年1月26日至2008年2月5日的工资526.2元,驳回了吴女士的其他申诉请求。吴女士不服,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吴女士与羊坊店劳务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虽于2007年12月19日期满,但之后吴女士仍按原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工单位颐源居物业公司提供劳动,因此吴女士与羊坊店劳务中心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羊坊店劳务中心虽主张发出告知书的原因系因吴女士不同意按期终止劳动合同,且拒绝在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续签劳动合同,但该中心就此主张未向法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不予采信。羊坊店劳务中心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吴女士或额外支付吴女士一个月工资后即以张贴告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了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且羊坊店劳务中心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该中心因即将办理注销手续,曾与吴女士进行协商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羊坊店劳务中心发出的告知书内容为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性质为该中心单方解除与吴女士的事实劳动关系,故该中心应向吴女士支付相应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判令劳务中心向吴女士支付赔偿金。

    我国现阶段劳务派遣盛行,大量企业使用派遣工。劳务派遣的目的在于提供短期、临时的工作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但是,目前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中,做法不一,用工不规范,监管缺失,造成劳务派遣中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出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正是要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劳务派遣过程中的不合法情况,通过每一起具体案件的裁判,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并且教育规范一个单位,一个行业,甚至规范当前的劳务派遣市场。

  在海淀法院刚审结的这起案件中,就涉及到劳务派遣纠纷中三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1)劳务派遣发生纠纷,该把谁推向被告席

  海淀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审理劳务派遣纠纷案件首先要解决的是主体问题。因为劳务派遣关系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劳动者三方关系,包括三方面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就劳务者派遣进行约定的合同关系;劳动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基于实际用工与派遣劳动者发生的用工关系。

  虽然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在用工过程中却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比如本案中吴女士与羊坊店劳务中心虽然有劳动关系,但她一直在物业公司工作,接受物业公司在工作上的指挥、管理,所以一般劳务派遣纠纷中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可能进入诉讼成为被告。

  据法官介绍,从劳动者劳动期限可以看出,吴女士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还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劳务派遣单位却没有跟她续签劳动合同,吴女士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该由派遣单位还是用人单位来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明确。由于争议内容涉及两个单位,所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列为被告,从而有利于事实的查清,也便于诉讼,一次审判中对劳动者与相关单位的全部争议予以解决。

  2)合同到期不续签,难逃事实劳动关系

  据介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合同期限,以达到与用人单位签的合同时间一致,或者在合同到期后拖延续签合同,从而达到否认劳务派遣关系的结果。

  本案中,劳务中心在合同到期后就没有与吴女士续签劳动合同,从而造成一段时期内劳动者虽然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但却没有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简单地依据认定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劳动者没有其他劳动合同,在颐源居物业公司从事工作,接受该物业公司的管理,劳动内容为物业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那么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必须注意到前期派遣这一重要事实,不能割断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即劳动者一直从事同一内容的劳动,而其获得工作系基于劳务派遣,所以即使劳务中心逃避续签劳动合同,也构成其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