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分公司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平合作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乙方开设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办理分公司所需的一切手续;
2、 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文化产业项目,并给予分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具体按合同规定执行);
3、 甲方负责分公司文化及产业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
4、 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项目的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务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承担;
5、 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状况,有及财务状况;
6、 甲方对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7、 在乙方正常的合作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权撤销乙方的(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2年内);
8、 甲方有权利制止乙方在经营当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9、 如乙方违返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销其(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究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如乙方以“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分公司名义加盟,须向总公司提供,乙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个人名义加盟,须有两名担保人(提供担保证明),并提供分公司负责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保证证明的真实性;
2、 在签此协议时,乙方应向公司交纳加盟费四千元人民币,含网站建设费用,押金一万元元,作为乙方的约束,协议终止时退还给乙方;
3、 分公司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有关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负责(以上各项投入必须有发票及员工工资表,交由总公司入帐及备案);
4、 分公司必须每月按时给总公司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5、 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上报总公司批准备案方可签订;
6、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人和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总公司认可批准访客借贷;
7、 分公司书加盟制,由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工作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及时与公司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8、 分公司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总公司的规定范围;
9、 分公司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分公司必须维护“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品牌和公司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分公司对总公司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公开道歉,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停止经营,但加盟费不予退回
12、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如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分公司的“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的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的管理与分成方式
1、各地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监督管理;
2、各地分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监督管理;
3、分公司财务由总公司统一监督,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项目投入,以及费用统一申报和审批制度;
4、总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项目动作和指导,服务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实施各项经营项目,便于弘一规范化管理运作;
5、因劳务派遣项目运营的特殊性,总公司和分公司月总营业额税后进行分配;;
6、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所有信息共享,分公司向分公司提供信息,同样享有利润分红,分成比例为:(总公司30%,35%第二分公司,另35%第三分公司);
7、以上提成制由总公司一分配,未经总公司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分配,如有发生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撤销其分公司经营权利;
8、甲方所派遣的客户中由乙方所输送的务工人员,甲乙双方按照税后5:5分成;
9、甲方人事代理(职介)客户,由乙方输送的务工人员,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所收费用总额(减去成本)的4:6分成;
10、乙方派遣客户,甲乙双方按照税后5:5分成;
1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其他方面的收入,甲乙双方按照5:5分成;
结帐时间:每月十号
12、如分公司介绍新的加盟商,总公司将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励;
四、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总公司;
3、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经营,必须配合总公司核对,清查乙方在分公司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项目,财务账务账目及债权债务,双方经过申报,公开声明后,分公司将开据终止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由双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法人: (盖章) 法人: (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附件:甲方证照复印件,乙方证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