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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营业守则

时间:2012/10/28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有限公司


一、分公司的申请
1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士或者公司须按照《中国公司注册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通过经营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办理开户银行,并按照公司营业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 分公司资格的有效期3年的约定为准,如果没有违法情况延长到营业执照终止日期。
3 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成为分公司;如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我们要求的资料或用不正当方法而取得分公司负责人一经发现即对其做出处理包括立即终止合作协议的权利。

(2)加盟商申请
1 必须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5 热爱劳务派遣工作,合作期限3年。
二、分公司的责任
1 恪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劳务相关活动。
2 遵守总公司颁布的关于各项营运细则、规章制度及其在合同期内所作之修正、变更、补充的规定。
3 我们的广告宣传以及宣传规矩

  3.1 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名义。
  3.2 不得欺骗我们的合作客户,诽谤其他公司和职业介绍机构。
  3.3 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签定任何合同或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合同,代其他公司开发票,带发工资,任何担保,)。
  3.4 分公司经营场所内必须有分公司简介,总公司简介,免费服务电话,营业范围,公告栏,举报电话,收费标准。
  3.5 在介绍工作过程中,须向求职者详细介绍工作不满意退款制度。认可以后,需向求职者签定安置协议书。
  3.6 统一名片,统一彩页,总公司统一手机或者电话后4位是7199,分公司如果手机后面是7199,报销150元构卡费并可以上彩页。
  3.7遵守总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和招聘计划, 要需要劳务派遣或者外包的必须和总公司合作,职业介绍可以和其他公司合作。但是不得在假如其他公司
4 遵守服务规定
  4.1 严格按照我们提供的招工资料介绍和招工简章,不得对企业的吃住、待遇、规模、、用量等做夸大、失实的宣传,更不得欺骗、误导求职者。
  4.2 以殷勤礼貌的服务态度,迅速处理求职者或者派遣单位对我们的投诉。严格按照我们签定的合同或者协议处理合同纠纷事宜。对于求职者反映在安置单位一切问题,应建议求职者安心工作,对于那些想家,怕苦,怕累,工作时间长等并及时解决并和企业协调,协助妥善处理。
  4.3 严禁以如下不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
   4.3.1 不尊重求职者,欺骗求职者;
   4.3.2 误导、诱导派遣单位私自夸大承诺;
     4.3.3 开展业务工作中的其他不当行为。
  4. 不得和派遣单位吵闹。
  4.5 不得在我们客户我们客户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派遣业务或

  4.6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贬抑、诋毁、攻击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及其从业者的声誉。

5 遵守市场推广规定

  5.1 认真学习、掌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资料,实事求地介绍我们公司和派遣外包业务,以及派遣的好处和方法。
  5.2 不得散布任何国家没有发布的政策、以及我们公司业务营运相关的各类政策信息和发展方向。
  5.3 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我们规范要求切实完成公司指派的各项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会议、品牌推广活动;为我们的客户免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信息咨询服务、了解国家政策等服务;定期递交工作报告等。
  5.4 严禁在开展我们公司在开发业务过程中涉及请客、吹牛、赌博、及其他不正当或不道德的言行。
  5.5 不得弄虚作假,以人为调控或操纵业绩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5.6 遵从我们规定,开发附近或者地区职业介绍所和他们合作开发企业外包服务和合作业务,开发信息员,学校。学习其他劳务公司经验
  5.7 我们支持在我们所利用的平台上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手机彩铃等)刊播有关我们产品、业务的广告或进行我们产品、业务的推广,包括,开办的业务,网站的友情连接,以及我们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和七星标志推广。



6 未经我们批准,不得接受与我们服务类型和经营方式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团体或个人的邀请进行演讲、授课及经验分享。在接受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的邀请 进行上述活动时,如内容涉及公司秘密,或者计划,亦须事先征得我们的同意。但我们的客户除外
9 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在其他劳务公司兼职。
10 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关于我们公司培训会议及活动的各项政策,不得拒绝参加我们的年度大会

 举办时间每年9月9号,地点在我们的各个公司或者分公司,通知时间提前1个月通知,参加人员公司经理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分公司开办的公司展住10000--50000万

11 严格按照国家的税务政策和国家会计的相关安排履行税务责任。
13 不得利用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以及与我们业务相关之场合、资源或关系进行融资、集资、募捐 等活动。
14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分公司如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违背营业守则及其他规章的行为, 公司保留即时终止相关合同的权利。
15 分公司有责任配合我们对于营业守则案件的调查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不实之资料、陈述,误导我们的调查工作。

16 共同维护我们的营运秩序:
  16.1 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诋毁我们公司、我们员工以及企业的声誉。
  16.2 不得威胁、恐吓或求职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安利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1 未经我们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1 将与我们公司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案作为其他任何机构、组织、活动的标识、商标、商号、企业名称、域名,名片使用我们的商标;
  。

四、监督与处分
1 分公司发现其权益受到侵害时,须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投诉及维权要求。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99天之内未向我们提出的,我们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
2 分公司或合作商违反本守则,或 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对我们产品声誉、市场和谐及企业形象造成损害的, 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我们营业守则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方式,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或扣发其部分、全部收益和奖励;暂缓授予或取消分公司负责人;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经销商合同等。
3 若分公司涉嫌严重违反本守则,有权在调查期间采取先期冻结业务权的措施,并将视最终的调查结果对其做出处理。
4 经销商本人在接到我们的处分通知后,如有意申请复查,须自处分函签具之日期起计的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复查

(收件单位;hr13178253389@126.com。逾期我们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
  4.1 申请复查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我们之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2 复查结果包括维持、修正原有之处分决定,或由地区业务部重新展开调查。
  4.3 复查期间,原处分决定依然有效。
5 分公司的工人及信息业务人员人员之活动如有违反公司的营业守则或其他各项纪律及规章制度,该分公司须承担责任,并接受公司之相应处分。对任何以合法形式规避《营业守则》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利用他人开展违规活动的,一旦查实,我们有权认定其行为无效,并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6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如分公司因违反《工商管理条理以及税法》、《劳动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我们制定的各项守则、制度和营运细则而危害我们利益的,我们依法保留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五、其他
1 本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
2 各分公司按市场情况及需要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修订有关分公司各项纪律及规章制度,有关修订将通过总公司审批,分公司的人员招聘。辞退,考勤,工资,业务的开展,包括工人业余之间的学习,出差等人事制度但不可以违背国家法律,分公司员工应自动接受,

分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分公司安排,好的建议或者投诉请咨询13313857885
3 所有政策以我们公布的最新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