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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海宏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时间:2012/10/28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有限公司

山海宏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_______________

    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劳务输入单位):

地址:                                           邮编: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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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劳务人员”系指甲方按照乙方的用工需求派遣到乙方从事劳动服务的人员。“劳务人员”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

第二条  本协议中的“劳务派遣费用”系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而按期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劳务人员的挑选和最终确认。甲方与乙方确认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其按时至乙方工作。招用流程详见附件一“劳务人员招用、退返流程说明”。

第四条  乙方可以对劳务人员规定相应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甲方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应与乙方确定的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完备的录用手续。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向乙方提交该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甲方与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版本应事先提交乙方审核,乙方有权进行修改但不得违背中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发放或者由甲方自己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及绩效考核标准确定。

第七条  甲方应为劳务人员办理并及时缴纳下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纳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确定并在该项前的□中划勾),因甲方社保缴纳问题而引起的各项劳动纠纷和劳动处罚由甲方全额承担。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_______      

第八条  劳务人员被派遣到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的,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及时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保证工伤待遇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及时足额到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必须通过甲方支付.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乙方按本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退回甲方的劳务人员,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履行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相应义务。需要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甲方负责劳务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劳务人员被派遣到乙方工作后,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甲方,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不作转移。

如果甲方需委托第三方管理劳务人员的人事档案,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由甲方负责与有关第三方签署合同,相关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二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教育其劳务人员遵守乙方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定期由专业人员配合乙方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奖惩,进行激励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地的劳动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协助乙方与劳务人员的沟通、协调。

派遣期间,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及相关事宜由甲方负责妥善解决。

第十四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或责任,违反本协议约定与乙方解除合同或停止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四、甲方的权利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被派遣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结清各项费用,若乙方无故拖欠,甲方可停止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配合甲方处理与劳务人员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事宜。

 

五、乙方的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制定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乙方按照甲方的委托,依工作岗位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对于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及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乙方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劳务人员的计酬方式及绩效考核标准。乙方应明确劳务人员工作应达到的标准,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确定劳务人员劳动报酬。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扣缴社会保险费用中劳务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后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在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申报、理赔事宜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六、乙方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劳务人员在乙方的工作期限、工作时间、各类假期及加班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三条  派遣工作期间,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要求解除其派遣工作关系并退回甲方: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2.劳务人员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

3.劳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务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派遣工作期间,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务人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其派遣工作关系并退回甲方:

1.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务关系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关系无法延续的,经乙方与劳务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减少派遣人员时,一般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相关派遣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劳务人员退返流程详见附件一“劳务人员招用、退返流程说明”。因上述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所述原因造成甲方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作为用人单位的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停止派遣的劳务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务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条  乙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乙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甲方。

 

七、费用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此处费用是指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相关劳务派遣费用及乙方从劳务人员劳动报酬中代扣并要求甲方代缴的部分费用。

其中乙方应承担的劳务派遣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确定,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发放或者甲方自己发放)。

2.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用中用人单位(即甲方)应缴部分。

3.劳务人员管理费用,按照______元/人/月结算。

乙方从劳务人员劳动报酬中代扣并要求甲方代缴的部分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用中劳务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2.劳务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之外,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八、费用的标准

第三十条  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及绩效考核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务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被派遣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而导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有调整或增设新的险种时,甲方应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并书面通知乙方确认。

第三十二条  劳务人员管理费用按下列方式计算: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人员管理费用=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劳务人员管理费用标准(______元 /人/月)×派遣月数(派遣期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的计算公式为:派遣月数=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30天)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根据双方确认的《劳务人员到岗单》、《劳务人员退返单》为依据确定。

 

九、费用支付方式

第三十三条  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发放。社会保险费用中劳务人员个人应缴部分及劳务人员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委托乙方每月直接从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乙方从劳务人员劳动报酬中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劳务人员个人应缴部分与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用中用人单位(即甲方)应缴部分一同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足额向社保机关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

乙方从劳务人员劳动报酬中扣除的劳务人员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用中用人单位(即甲方)应缴部分一同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足额向税务机关代缴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

劳动报酬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中劳务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由乙方一次性于次月的15日前直接汇入劳务人员工资卡中,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发放日期顺延。

第三十四条  乙方每月16日前将上月的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用及代扣的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甲方,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支付日期顺延。甲方应及时足额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代缴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并将有效单据复印件于次月16日前提交给乙方确认。

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用包括按照第三十一条规定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用中用人单位(即甲方)应缴部分及乙方从劳务人员劳动报酬中扣除的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中个人缴纳部分。

因甲方社保缴纳问题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和劳动处罚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三十五条  劳务人员管理费用按月支付,由乙方于次月16日前将上月劳务人员管理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甲方,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支付日期顺延。

甲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十、协议的期限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期满前6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协议手续。                    

 

十二、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承诺其为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具备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资格注册资金50万以上营业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xml:namespace prefix = v />xml:namespace prefix = o />劳务派遣或者劳务服务或者劳务承包。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如果是其他岗位可以签定劳务承包协议或者劳务服务协议

第四十条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为打印,并无一处修改,如需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方为有效,否则修改无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

授权人签字: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附件一

劳务人员招用及退返说明

 

1.经乙方     面试确认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人员,乙方开具《劳务人员签约通知单》,劳务人员持《劳务人员签约通知单》与甲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甲方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开具《劳务人员报到单》。

3.劳务人员凭《劳务人员报到单》及已签约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至乙方报到。乙方查收确认后安排劳务人员至约定岗位工作,并向甲方出具《劳务人员到岗单》。

4.甲方依据《劳务人员到岗单》为到岗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事宜。

5.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甲方的,向甲方开具《劳务人员退返单》,甲方据此与劳务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