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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

时间:2012/10/29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邮编:266033
法定代表人:
 
乙方: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路21号     邮编:266001
法定代表人:
 
为满足甲方的用工需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服务项目
1、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劳务派遣服务的总协议。派遣员工数量、岗位、薪酬及派遣期限等均以附件列示。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协议起始时间
本协议起始时间从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三章  派遣员工管理
一、派遣员工的招录
1、派遣员工可通过两种方式确定:(1)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员工,经甲方认可后录用为乙方员工并派遣至甲方。(2)甲方选定合适派遣人选,推荐给乙方招用后派遣至甲方。
2、甲方在乙方招聘派遣员工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录用条件。
3、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提供时间上的便利。乙方应将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限)告知甲方。
4、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二、派遣员工的增减和退换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虚假入职资料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因上列情形退回派遣员工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四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员工。
(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因甲方在使用派遣员工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派遣服务无法履行的。
上列情形下,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的,由乙方负责与派遣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法律规定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派遣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经济补偿金转到乙方账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无需任何理由,提前三十天即可退回甲方认为不合适的派遣员工,但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费用。
三、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续签、解除及终止
1、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及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依法准许,不得扣押派遣员工物品。
2、因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由双方共同承担,比例为    。
3、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员工,如本协议提前终止,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未满,甲方提前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且乙方因此与派遣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按法律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不能及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5、派遣员工无故不到岗持续三日,甲方立即通知乙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派遣员工派遣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继续使用该派遣员工,如继续使用应同时向乙方出具《派遣员工名单》,并协助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派遣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法律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在派遣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应承担部分的经济补偿金转到乙方账户。
四、派遣员工工作岗位
1、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并告知其工作要求。
2、根据派遣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需调整派遣员工工作内容的,应经派遣员工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甲方应对在岗派遣员工进行适应工作所必需的相关培训。
4、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五、派遣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1、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具体作息时间。
2、甲方应安排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如需调派遣员工到其他地方工作,应征得派遣员工的书面同意。
六、派遣员工劳动报酬
1、甲方按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并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员工服务地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应将劳动报酬告知派遣员工。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乙方根据甲方的考核结果,按月计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甲方停工期间、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地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七、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按国家及地方规定为派遣员工缴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属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属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乙方在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给予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3、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派遣员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安全卫生教育。
3、派遣员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工作,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派遣员工冒险作业;不得有危害派遣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九、派遣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1、派遣员工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2、乙方负责与派遣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办理招工手续。
3、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为派遣员工办理出国、赴港澳政审、职称申报、居住证等事宜。
4、乙方为派遣员工出具有关证明,办理退休等有关手续。
5、乙方负责管理、接转派遣员工党组织关系和工会会籍关系。
十、派遣员工日常管理
1、派遣员工到甲方工作后,甲方应及时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给派遣员工并由派遣员工签字确认。
2、甲方对派遣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有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3、派遣员工日常管理、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并定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对派遣员工考核的基本依据。
4乙方每派遣    名劳务工人需要增加  个管理人员工资由   乙方支付,吃住由甲方负担。
5、甲方不得扣押派遣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派遣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派遣员工收取财物;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派遣员工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并验证原件。
6、甲方如需要为派遣员工统一制作证件和工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派遣员工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等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派遣员工离职时,由乙方协助甲方收回,若因派遣员工个人原因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向派遣员工追偿。
7、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8、甲方教育督促本单位员工支持配合派遣员工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团结合作,共同发展。
9、甲方有责任加强对人事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沟通,有权向乙方提出派遣员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0、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退回乙方的派遣员工,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11、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12、对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向派遣员工追偿。
13、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处,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14、在双方认为必要并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为乙方管理人员免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作为乙方设立在甲方并与甲方保持日常工作沟通以及管理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机构。
十一、劳动纠纷处理
乙方接到派遣员工或甲方的投诉后,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甲方对乙方的调查予以配合。
十二、派遣员工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4、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在派遣员工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甲方协助乙方为乙方提供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书面材料(材料种类、格式按社保局规定办理)给乙方,由乙方到工伤保险部门办理申报、理赔事宜。
6、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按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通过乙方支付;但如属派遣员工自身过错所造成则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派遣员工其他伤亡事故处理
派遣员工发生其他伤亡事故而引起的费用,除社保机构及商业保险机构支付外,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  服务费
一、服务费支付标准
1、本协议所称“服务费”,是指甲方因使用派遣员工而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保费用企业承担部分、管理费,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总和。
2、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   元。
3、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甲方应依法调整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
2、甲方在每月20 日前提供员工上月的考核情况。乙方根据甲方考核情况核算甲方应支付的员工工资、社保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相关费用明细,提供给甲方确认。
3、甲方在收取乙方的收款发票后于每月25日前,将应支付的服务费转帐到乙方下列帐户并同时通知乙方。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乙方在甲方服务费到乙方账号后3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员工代发工资、代缴社保。
5、如乙方账号变更,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未按时付款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向派遣员工支付薪资,或不能按时缴纳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致使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对乙方处以罚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此类延迟由乙方过错造成的,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6、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二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7、如乙方连续两月无故拖欠派遣员工薪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  其他约定
1、除派遣员工外,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4、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派遣员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