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国外也在使用劳务派遣工。因其灵活、高效和用工的专业化,而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专家看来,目前我国的企业如此热衷于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不是出于这些考虑。
“相当多的企业不是为了在用工上提高效率、更加专业化。相反,他们是用这种形式规避对职工应负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道出了其中奥秘。
理论上说,派遣工与用工企业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就不需要为其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金,而应该由派遣公司承担这笔费用。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派遣工是被企业直接雇用的,企业只给派遣公司交一笔管理费,就算成“派遣”。这样,企业节省了成本,获得了廉价劳动力。而派遣工没有劳动合同,更谈不上享受社会保险了。
即使有些劳务派遣公司愿意为派遣工办理社会保险,也会想方设法克扣。我国各项社会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各地缴费的基数、费率等也存在差距,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就钻了空子。
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是为了节省成本。承载着更多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为何也对劳务派遣青睐有加?
一些企业给出的理由是:在改制过程中为了避免重蹈“吃大锅饭”的覆辙。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并不认同这个理由。他认为,国有企业不应该强调特殊性。避免“吃大锅饭”,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的办法。例如,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可以采取业务整体外包的方式,这样效率更高,而不用搞劳务派遣。
在更多人看来,达到管理部门对职工工资总额的限制性要求,才是国有企业搞劳务派遣的重要原因。
胡彦林指出,在一些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挂钩的国企中,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往往不纳入企业工资总额,而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大量使用派遣工,既可以满足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又可以避免突破企业工资总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