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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建章立制规范劳务派遣

时间:2012/10/28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有限公司

 近日,在浙江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民建界别委员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积极呼吁。

  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新的灵活的用工形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部门采用,但“用人单位不管人”、“管人单位不用人”,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使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单位和地区出现劳动关系紧张、劳资双方对抗性增加、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增多的现象。

  为此,民建浙江省委建议制定出台浙江省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意见。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劳务派遣适用岗位范围与标准,针对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作出明确的派遣规范,杜绝不当劳务派遣。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关于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工种、行业和期限的规定。针对现在社会上出现的劳务派遣公司大小不一,小公司无力承担劳务派遣工权益受侵犯连带责任的情况,建议参照职业介绍许可制度,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业人员数量等;加强劳务派遣市场监管,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和维权工作,建立劳务派遣工四方集体合同制度,依托四方集体协商机制,确保劳务派遣工工资正常增长、正常支付和法定社会保障的实现,确保他们劳动保护和生活条件有效改善,确保他们应有的民主政治权利。(记者 鲍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