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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收,2010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上蔡县朱里乡人,号称“农民工司令”。1993年来到深圳打工,2004年创办深圳全顺人力资源开发公司(2008年6月17日更名为深圳全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将松散的劳务工组织起来,对其加以培训、组编,形成“劳工团队”。由于公司为数万劳务工创造了就业机会,被数家媒体报
沙坪坝潘先生:我在沙坪坝某单位工作。前段时间,单位要求合同工与中介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我要求与单位直接签合同,单位不予理睬。请问:单位的做法合不合理? 主持律师沈仁刚: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
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会使用外单位的人员,即劳务派遣工为本单位提供劳务,由于劳务派遣工作具有非技术性、临时性、工资金额的非固定性(可随行就市)的特点,因此,企业在支付劳务派遣工费用时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在日常处理中,应特别注意打理这些问题。劳务派遣工资不能作为本企业工资费用
目前,劳务派遣公司不给员工办社会保险(最关键的是养老保险)的现象较为普遍,似乎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潜规则”。劳务派遣工实际上沦为了“无娘孩”——没人管,派遣单位把自己视同为“劳务中介”,人往用工单位一交就撒手不问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没有责任和义务过问他们的社保问题。按照
按照常规,劳务派遣一般不应超过用工总数的5%。但派遣期限长期化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一方面使劳务派遣取得了合法地位,迎来了大好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又有严格的规范和一定的限制。之所以在此之后,劳务派遣的使用愈加频繁,是企业用人逃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致。《劳动合同法》第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