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担心在2007年007年岁末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得以对外公布劳务派遣必须在临时性的岗位,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有的企业担心违法
2008年,是<劳动合同法>元年,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关于“劳务派遣”的司法解释,终于在2007年岁末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得以对外公布,以及经劳动法的最高行政机构执行者--国家劳动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的亲口证实,结论是:所谓临时性的岗位,现在明确就是用工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所谓辅助性的岗位,就是在这个用人单位属于非主营业务的岗位,所谓替代性的岗位,是指这个岗位上原来已经有劳动者在那儿工作,但因为某种原因,这个劳动者暂时不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而重新用别的劳动者来临时替代。 但是,这三种仅仅为建议性的,并未有任何强制性限制,对于违反这三种情况的,法律也未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所以根据法无明文,不定罪,所以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