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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待遇一览表

时间:2012/10/27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有限公司

200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待遇一览表
险种 缴费比例合计 单位比例 个人比例 参保范围 享受待遇
养老保险(含1%生育保险) 28% 20% 8% 国有、集体、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 养老待遇:缴费年限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60周岁,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缴费者女55周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生育待遇:女职工生育后,由社保机构支付5个月的生育津贴和800元医疗费
20% 12% 8%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失业保险 3% 2% 1% 除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根据缴费年限没满1年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可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和5%的门诊医疗补助金
医疗保险 9% 7% 2% 参保单位 医疗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待遇 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计支付、分别负担的办法进行结算
5% 5%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经批准,可选择按4.5%或3.5%缴纳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特殊病种门诊
4% 4%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
工伤保险 0.5%、1%或2% 0.5%、1%或2%   所有企业 费率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确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工伤等级(1-10级),根据工伤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交付相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
大额医疗救助金 60元/年,人 36元/年,人 24元/年,人 同医疗保险 按年征收,享受大额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