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待遇一览表
时间:2012/10/27 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有限公司
200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待遇一览表 |
险种 |
缴费比例合计 |
单位比例 |
个人比例 |
参保范围 |
享受待遇 |
养老保险(含1%生育保险) |
28% |
20% |
8% |
国有、集体、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 |
养老待遇:缴费年限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60周岁,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缴费者女55周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生育待遇:女职工生育后,由社保机构支付5个月的生育津贴和800元医疗费 |
20% |
12% |
8% |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
失业保险 |
3% |
2% |
1% |
除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
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根据缴费年限没满1年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可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和5%的门诊医疗补助金 |
医疗保险 |
9% |
7% |
2% |
参保单位 |
医疗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待遇 |
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计支付、分别负担的办法进行结算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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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经批准,可选择按4.5%或3.5%缴纳医疗保险费 |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特殊病种门诊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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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 |
工伤保险 |
0.5%、1%或2% |
0.5%、1%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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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 |
费率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确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工伤等级(1-10级),根据工伤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交付相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 |
大额医疗救助金 |
60元/年,人 |
36元/年,人 |
24元/年,人 |
同医疗保险 |
按年征收,享受大额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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