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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置服务细则

时间:2012/10/28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有限公司

重新安置服务细则

  学生重新安置是安置工作的重要补充内容,是我公司后续服务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学生问题当地消化的保障环节。为了规范地进行学生重新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审核条例。

一、 重新安置审核内容:
     1、 审核该学生是否具重新安置的资格;
     2、 确定该学生享受何种重新安置的服务;
     3、 通知安置科进行重新安置并落实安置情况;
     4、 确定不属于重新安置的范围。

二、 重新安置的资格:
     1、 必须是我公司安置的学生;
     2、 必须是在有效服务期限内。

三、 重新安置的类别:
    1 全免费的重新安置:
       ⑴、企业用工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
       ⑵、学生上岗后,3个月内因企业破产、大量裁员等原因而辞退学生的;
       ⑶、长期拖欠工资且工资未按规定数额发放的;
       (4).    出现过敏和在企业工作满3个月的

2 部分收费的重新安置:
       ⑴、学生无正当理由离厂或未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而擅自离厂的;
       ⑵、学生入厂一个月以上,发放工资610元以上,离厂责任不属于安置业务员的;
       ⑶、学生个人想提升职位,想找更好的岗位而离开原职的;
       ⑷、不属于全免费安置范畴的其它原因。
       ⑸、以上重新安置收费标准为50元/人,上限不超过首次安置收费标准,由安置部门落实学生再安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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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的重新安置或全部收费的重新安置:
       ⑴、严重违反厂规厂纪、无故旷工、怠工被厂方辞退者;
       ⑵、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盗窃、抢劫、吸毒等恶习被厂方除名者;
       ⑶、本人表示愿意悔改、认错态度诚恳,经该学生学校担保,个人申请并出具保证书的,可以重新安置。重新安置收费标准,按收费标准的30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