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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多管齐下落实同工同酬

时间:2012/10/28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有限公司

     韩正市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规范劳务派遣”。记者请来3位市人大代表——普陀区总工会原主席严爱科、富大胶带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袁立、市安装工程公司一分公司高级技师张雄伟,以及市政协委员、华东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柳宏,共同就此交流看法。

  非公企业普遍用劳务工

  严爱科:去年5月,出台了《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不少国企已开始对劳务派遣工进行梳理。去年,市国资委系统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减少了3.2万人,降幅达15%。然而,我参加市人大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发现,在许多非公企业,劳务派遣工依然十分普遍,在有些加工制造企业,劳务派遣工使用比例达90%。

  陈柳宏:劳务派遣工的使用中,主要有三个问题:使用单位多达4万多家、劳务派遣员工100多万人;劳务派遣公司数量无序扩张,经营企业达1.5万多家;很多企业实际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与劳动合同法第66条所界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原则严重背离。

  张雄伟:在工作的大部分农民工都是劳务派遣工。我自己也曾是个“劳务工”。我1989年从江苏来打工,直到2009年户口落到,才成为正式合同工。我接触到的许多农民工兄弟,最大的心愿都是成为合同工。他们说:“因为不是正式员工,干活心情不一样,没有归属感。”

  严爱科:使用劳务派遣工,企业可以降低成本、规避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劳动纠纷,企业可以把职工推向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又能承担多少责任?一句话:企业用劳务派遣工是为了省事!

  企业“省事”损失忠诚度

  主持人:去年11月,出台规定,把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从“综保”转为“城保”。无论是否使用劳务派遣工,企业在社会保险这一块成本都无法“节省”,这给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提供了契机。

  袁立:用劳务工,看上去企业是省了一块,但损失的却是员工的忠诚度。我们公司共700名员工,没有一个是劳务派遣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在我们企业,无论是管理岗位的、市场营销的,还是一线工人,无论是户籍的还是外来农民工,都缴纳四金,福利待遇都一样,还有股份、分红。员工有了归属感,就会尽心尽责地工作。

  严爱科:企业用劳务派遣工的另一个原因是用工灵活,可以随便炒职工鱿鱼。袁立:没有归属感,就没有安全感。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的第二条就是安全需求。企业管理者不能忽视员工的这一需求。我有个理念:不要把员工当雇工,而要把员工当合伙人。我们每年把纯利润的一半拿出来分给员工,但绝不搞平均主义,而是实行绩效挂钩,赏罚分明。

  多管齐下落实同工同酬

  主持人:那么,怎样才能尽快规范劳务派遣制度,让更多劳动者有安全感、归属感呢?

  陈柳宏:我建议:第一,实行劳务派遣许可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企业准入门槛,对“异地派遣”劳务工的企业实施进沪许可证制度。第二,严格按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效仿现行的行业特殊工种、提早退休的认定报批程序模式,由企业申报这三类岗位,经人保部门批准、备案,才能列入可以劳务派遣的岗位。第三,严格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把劳务用工岗位的工资性收入的标准,列入企业薪酬系列。

  严爱科:现在多数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工会,有的用人单位的工会也没有把派遣工纳入其中,所以劳务派遣工很难维权。在这次人代会上,我的书面意见是,通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来规范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一定要通过平等协商才能确定。然而,劳务派遣工不是工会会员,不能和企业直接协商。因此,我建议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立法,这样能促进企业尽快规范用工,让更多的职工甩掉“劳务工”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