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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劳动合同法>元年,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关于“劳务派遣”的司法解释,终于在2007年岁末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得以对外公布,以及经劳动法的最高行政机构执行者--国家劳动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的亲口证实,结论是:所谓临时性的岗位,现在明确就是用工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所谓辅助性的
有的企业担心在2007年007年岁末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得以对外公布劳务派遣必须在临时性的岗位,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有的企业担心违法2008年,是<劳动合同法>元年,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关于“劳务派遣”的司法解释,终于在2007年岁末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得以对外公布,以及经劳动法的最高行政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有很大一部分采用这种用工形式,比如寒假工,暑假工,实习生等等
4、甲方与派遣人员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领取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核定,划拨至甲方具体办理补偿金发放手续。5、劳务派遣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以外造成伤、残、亡,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人员本人及家属承担,甲乙双方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
劳务派遣合同甲方:乙方(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